蓄电池(组)电压低于截止电压后,康复契合规范要求的主电源,EPS应急电源对蓄电池(组)进行主动恒流充电。丈量初充电流应契合蓄电池供货者规则的充电要求,充电所需时刻应契合GB/T 21225-2007 5.2.7的规则。断开蓄电池(组)充电电路,丈量充电电压,应契合蓄电池供货者规则的恒压要求。必要时,可通过从头放电实验来验证。
实验后,选用相应的办法查看充电器,应契合GB/T 21225-2007 5.8的规则。
GB/T 21225-2007规范
蓄电池(组)电压低于截止电压后,康复契合规范要求的主电源,EPS应急电源对蓄电池(组)进行主动恒流充电。丈量初充电流应契合蓄电池供货者规则的充电要求,充电所需时刻应契合GB/T 21225-2007 5.2.7的规则。断开蓄电池(组)充电电路,丈量充电电压,应契合蓄电池供货者规则的恒压要求。必要时,可通过从头放电实验来验证。
实验后,选用相应的办法查看充电器,应契合GB/T 21225-2007 5.8的规则。
GB/T 21225-2007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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