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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佳琦带货又翻车吃了阳澄状元大闸蟹的你该找他赔吗

2019-11-14 16:47:48  阅读:5461 作者:责任编辑NO。谢兰花0258

编者按:本文来自微信大众号“每经影视”(ID:meijingyingshi),作者杜蔚,修改杜毅,36氪经授权发布。

从“双11”开端接连几天霸屏互联网、时不时就登上各大微信大众号头条的“口红一哥”李佳琦,再度遭受“网红带货”的新问题——继直播出售不粘锅“翻车”、被百雀羚放鸽子后,今日忽然被曝出堕入虚伪宣扬,引发很多网友评论,敏捷登上微博热搜榜。

据新京报报导,李佳琦本年9月在其直播间向顾客引荐的大闸蟹,并非他口中的“阳澄湖的大闸蟹”,而是产自全国各大湖区的螃蟹。网友差评首要聚集在李佳琦虚伪宣扬、螃蟹难吃、客服情绪差三个方面。

在网红经济炽热的当下,“网红带货”已成为各大商家的首要发力点。多个方面数据显现,本年天猫“双11”开场8小时55分,靠直播引导的成交额就打破100亿元,且超越50%的商家经过直播取得新增加。可见,“网红带货”已成为消费新趋势,但主播引荐的产品触及虚伪宣扬是否要承当法律职责?现如今“网红带货”问题频出,职业怎么健康“长红”?

与直播宣扬不符,顾客可要求带货播主承当连带职责

#李佳琦被指虚伪宣扬#一事曝出后,敏捷点着互联网,到11月13日16时许,该论题阅览量超越5.2亿,引发5.5万次评论。“网红带货和曾经大爷大妈爱看电视购物没有本质上的差异”“李佳琦比那群总带三无产品的主播好太多了”……此伏彼起的评论声充满在互联网上。

“李佳琦引荐的‘阳澄湖大闸蟹’的产地、品牌等信息若与实践不符,对购买行为形成本质影响的,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,李佳琦的行为涉嫌虚伪广告。”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王体律师向每经影视(meijingyingshi)记者直言,“李佳琦引荐的大闸蟹归于联系顾客生命健康的食物,若证实为虚伪引荐,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当连带职责。”

对此,李佳琦工作室于13日下午发布声明,称李佳琦方面表明在直播间介绍产品过程中呈现失误,把“阳澄状元”大闸蟹说成“阳澄湖的大闸蟹”,“解读商家供给的信息时呈现了误差”。往后会加强办理。

不过,每经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友留言以为,“李佳琦又不是食物监管部门,仅仅搞出售的,不能说他是虚伪宣扬”。那么,网红带货是否需要对产品质量担任?

“我以为网红们经过‘直播带货’推介商家的产品或服务,收取商家的广告费、返点等酬劳现已具有了广告代言人的特征。”北京安博(成都)律师事务所黄虹秀律师在承受每经影视(meijingyingshi)记者正常采访时表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明确规则广告应当实在、合法,不得含有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诈骗、误导顾客,不然构成虚伪广告。

所以,“不管是广告主仍是直播带货的‘网络红人’,都应当确保广告中产品的功用、产地、用处、质量等信息的实在性。”

而顾客经过直播买东西,发现产品有质量上的问题或与直播宣扬不符的,王体主张,“能够精确的经过《顾客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规则向广告主索赔,保护本身合法权益,并可依据详细情况要求直播带货播主承当连带职责。”

别一棒子打死“网红带货” ,职业正向开展需要多方共办理

近日来,李佳琦直播带货遇到的不粘锅糊了、被百雀羚放鸽子等问题一再引发极大重视度,源于他日益强壮的粉丝号召力,以及站在风口上的“网红带货”形式。

《百度2019年双11大数据陈述》显现,天猫“双11”晚会热度不及李佳琦,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比较于“双11”晚会这种单点迸发的互动方法,直播电商带来的活跃效应明显更具继续性。网红已成为重要的带货“前言”,直播电商正在替代传统电商,成为新的风口。

图片来自:《百度2019年双11大数据陈述》

“‘网红’经过长期以来堆集的粉丝信赖,以交际化、文娱化的内容方法将产品推行出去,是对当时粉丝流量变现的最直接手法。互联网渠道方、流量主(MCN组织及带货)、广告主都从这种新经济形状中取得了满足的利益也成为了‘网红带货’继续火爆的重要原因。”中国文化办理协会网络文化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、网信舆情总裁、网络文化产业研讨专家廖波向每经记者表明。

尽管“网红带货”给顾客带来全新体会,也为品牌和商家带来巨大的增加风口;但近期却频频迸宣布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、直播宣扬与什物不符、渠道点赞转发数据造假等问题,成为职业重视的焦点。“根本原因在于广告主求利心切,‘流量大于质量’的投机心态;流量主对产品质量把控才能较弱或只寻求变现;以及互联网渠道方审阅机制不标准等。”廖波剖析以为。

不过,“咱们不能由于现在市场上存在的部分问题就将‘网红带货’一棒子打死,而是应该加强职业监管,让‘网红带货’朝愈加标准的方向开展。”廖波表明,每个新式事物的发生,都或许随同一些职业乱象的发生,而职业监管不是一方的职责与责任。

“‘网红带货’的正向开展需要多方共办理。质量监督、工商监管及网信监管部门应该联合出台对应的监管方针及投诉通道;互联网渠道应该在数据流量,KOL入驻标准上加强监管,建立标准化的质量审阅和数据审阅机制。”

谈及于此,廖波进一步向记者解释道,MCN、KOL应该加强带货产品的质量审阅,了解产品质量相关必备资质;职业协会能够从社会功用视点承当网红、MCN组织标准带货、质量审阅等专业范畴训练功能;“顾客也能够活跃向渠道、监管部门、职业协会进行告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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